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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何厚铧为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

1999-05-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4次全体会议,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报请国务院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作出了决定。朱镕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264号令,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9年12月20日就职。

今天的全体会议首先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廖晖就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过程等情况所作的汇报。李岚清、钱其琛副总理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过程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得到了澳门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欢迎和认同。

朱镕基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选举,是我们国家继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选举之后,在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进程中的又一次重大实践,为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的主持下,由199位全部是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经过大量工作,于1999年5月15日在澳门选举何厚铧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由澳门同胞自己来选择澳门的最高行政长官,这在澳门历史上是第一次。它标志着澳门即将进入一个新时代。我们对何厚铧先生的当选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澳门各界人士在澳门重大历史转折关头所表现出来的高度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表示赞赏。

朱镕基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后,需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已经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报请国务院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报告》。今天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就是要决定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任命。在筹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按照基本法办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后,我们将同样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确保“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我们相信,何厚铧在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后,一定会不负众望,为澳门的平稳过渡,为保持澳门的长期稳定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宣布,任命何厚铧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就职。在此之前,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规定,负责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等事宜。朱镕基总理还当即签署了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264号令。

会议于今天下午在中南海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钱其琛、吴邦国、温家宝,国务委员迟浩田、罗干、司马义·艾买提、王忠禹以及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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